【导语】: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或暂住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或暂住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七)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码)拓印膜、机动车标准照片;
(八)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